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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生儿户口怎样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一、现在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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