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应包括婚后个人财产收益,除非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对于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即使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权如何确定?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权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要考虑是否存在财产登记或婚前协议。如果存在财产登记,登记时的归属情况将起到重要作用。其次,要考虑房屋增值部分的来源,如是否由夫妻共同投入资金或共同偿还贷款。如果是共同投入或偿还,增值部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还需考虑地方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确定具体归属。因此,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最终,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裁决房屋增值部分的归属权问题。
结语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房屋增值归属权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如财产登记、资金投入和地方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法律意见。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裁决房屋增值归属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