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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理

来源:智榕旅游

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怎么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近年来一直是争论的热点。“婚内强奸”目前法律通说认为不构成强奸罪。

之所以不构成强奸罪,一方面,因为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长期没有夫妻生活是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而且“婚内强奸”也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天下哪有夫妻没有矛盾冲突的,大多还是“床头吵架床尾和”。

另一方面,“婚内强奸”的取证也很难。夫妻生活本来就包括合法的性行为,如何区分哪次是强迫的性行为,哪次是自愿的难度非常大。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的话,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夫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丈夫强行发生性关系,不认为是强奸;而在夫妻关系处在非正常时期,如起诉离婚阶段,一审判决离婚未生效阶段,夫妻关系没有法定解除,丈夫强行发生性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该内容由 陈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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