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
以下情形,符合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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