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来源:智榕旅游

揽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

1.标的质量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在经过修整或调换后,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可以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2.标的数量的责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补齐,补交部分按违约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3.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一、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承揽关系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关系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承揽关系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二、地材供应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1、采购方违约责任

(1)不按照合同约定接收地材

合同签订以后或履行过程中,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对于实行供货方送货代运的地材,采购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地材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2)逾期付款

采购方逾期付款,应依照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

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工程材料,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2、供货方违约责任

(1)未能依照合同约定交付工程材料

这类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供货和不能如期供货两种情况,由于这两类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不同,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

供货方不能如期交货的行为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逾期交货和提前交货两种情况。只要发生供货方逾期交货的情况,即不论合同内规定由它将地材送到指定地点交接,还是采购方去自提,均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发生逾期交货事件后,供货方还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就发货的有关事宜进行协商。

(2)地材的质量瑕疵

交付地材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果采购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当采购方不同意利用时,由供货方负责包换或包修。不能修理或调换的产品,按供货方不能交货对待。

(3)供货方的运输责任

主要涉及包装责任和发货责任两个方面。合理的包装是安全运输的保障,供货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地材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灭失,均由供货方负责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