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票金额大于收款金额违法。理由如下:1、开票数大于实际收款数,是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的,应该尽量杜绝;2、如果开票数与实际交易相符,只是结算时出现了尾差,应将尾差部分列作财务费用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为他人、或者为自己开具和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1、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3、拆本使用;
4、扩大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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