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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有权要求不支付抚养费吗?

来源:智榕旅游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分为两种:一是夫妻协商一致不支付;二是给付方存在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等,给付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然而,离婚后,另一方仍需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总之,离婚不给抚养费是有条件的,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子女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法律分析

一、男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虽说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这个抚养费也不是说一定要支付的,经过上面的介绍,我们发现在有些时候,其实也存在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除了离婚夫妻协商一致不支付外,其实常见的还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本身存在特殊情况,在不具有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收入来源,而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那么可以不用支付。

结语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抚养费等情况下,支付抚养费可能不被要求。离婚后,双方应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然而,父母的负担能力、子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也需要综合考虑。因此,在特定情况下,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合理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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