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同种类的药品手续不同,出口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交验进口国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经卫生部审批,发给品出口准许证、精神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办理出口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进口、出口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第六十七条 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第六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列药品在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或者进口:
(一)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生物制品;
(三)规定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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