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特征如下:
1、工伤保险强制性最强。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商业运行的人身伤害险种截然不同。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全员、足额的替本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建筑、化工等高危行业;
2、工伤保险保障性最强。工伤保险树立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服务宗旨。它又是各级政府补贴的保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出现基金超支时,先由统筹地区调剂,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支付。所以说它的保障性最强;
3、工伤保险待遇最优。这项保险缴费少、回报高。按现行二类企业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月交13元,参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所需的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全部按规定予以报销,上不封顶。
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如下:
1、强制实行原则。即以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所有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一律参保,按月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在全社会发挥调剂和保险作用;
2、保险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发生工伤后,在待遇支付方面,除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待遇外,还要给予一次性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
3、社会化管理原则。一是覆盖范围的社会化,二是基金来源社会化,即国家、企业共同筹资,三是管理的社会化,使企业摆脱更多的社会性工作;
4、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即将工伤保险基金中一定的费用转向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对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的科研,以及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人员的奖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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