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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身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条件有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这是民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2、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判断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一定要以法律、教学法规为依据。

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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