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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否办理单身证明?

来源:智榕旅游

离婚后,持有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已经恢复单身身份,不需开单身证明。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即为单身证明,无需另行开具。单身是一种状态,无需证明,可到民政部门查询,但需保护个人隐私。

法律分析

不需要。离婚后,已经持有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的,就证明当事人结束婚姻关系,恢复单身的身份,不需要开单身证明。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就是单身的证明,不需要单独开单身证明。当然,婚姻登记部门也不会开这种证明的。单身是一种状态,不需要单独开证明。要想证明是否处于单身状态,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但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因此民政部门对此也会进行一定的保密工作。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办理单身证明?

离婚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单身证明。首先,您需要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提供离婚证明、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其次,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接下来,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一般情况下,办理单身证明的时间需要几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后,您可以前往相关机关领取单身证明。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以确保顺利办理单身证明。

结语

离婚后,已持有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的,无需单独开具单身证明。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即为单身证明,民政部门可查询单身状态。办理单身证明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提供相关材料并缴费,审批时间约数工作日。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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