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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支付方式

来源:智榕旅游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金支付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则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月工资高于平均工资三倍的有特殊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死亡等多种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的工资结算和经济补偿金支付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工资怎么结算?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全部的工资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还应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如果不再续签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则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越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会越高。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用人单位都应一次性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根据劳动合同终止的不同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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