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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

来源:智榕旅游

法律分析:
装修室内工程验收单的内容:1、委托人的相关信息、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参验人员和工程验收地址;2、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和工程概述;3、验收结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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