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

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

来源:智榕旅游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交通事故一般指的是车辆在公路、或街道或者其它道路上行驶时引起或者所发生的死人、伤人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一般所行驶的车辆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机动车一般有各种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等,都是属于使用发动机或者电动马达驱动的车辆。非机动车则指的是畜力车和自行车等。

交通事故全责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逃逸一方;
2、道路交通事故中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的一方;
3、机动车与没有过错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承担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