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诉讼之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诉讼程序步骤:
1、原告向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并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2、受理后,将原告的诉状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
3、被告在举证期限内向提供证据,再将被告的证据向原告送达。
4、择期通知双方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5、一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上诉,由二审重新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6、对方不按生效调解或判决履行的,另一方可向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九条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第一百条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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