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农民和土地挂钩,难以考核量化: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可根据规定,承包土地,原则上是自负盈亏。农民是和土地直接挂钩,虽然都付出了辛勤劳动,但无法进行劳动额度的量化考核。而企事业职工属于雇佣关系,他们的收益和付出的劳动额度以及为企业创造的利润息息相关,企业有数据可依,可根据考核标准给予不同水平的退休金;
2、农村老龄人口众多,存在资金缺口: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多数,其中百分之六十五都是属于农村户口。预计到2034年农村老人会达到1、71亿人,面对如此庞大的群体,发放退休金无疑是很困难的;
3、各类补贴弥补退休金空位:农村享受到更多的补贴和扶持,国家临储,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为了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农村实行的新农保,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可每月获得相应的养老金,极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养老压力。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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