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担。
1、货主与承运人是一个运输合同关系,货主支付对价,承运人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
2、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无法按时送达,还要向货主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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