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交租金,商场不能强制扣押货物。
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起诉到,人民可以强制承租人缴纳,也可以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4、属于违法建筑的;
5、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7、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8、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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