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宅基地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测绘数据计算,具体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被征收人应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为:一般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的拆迁补偿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申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居民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身份证等。接下来,相关部门会进行评估和核实,确定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然后,居民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补偿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等。最后,居民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取拆迁补偿款项。
在申请过程中,居民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提供的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准备齐全。其次,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材料。此外,居民还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在补偿协议中得到合理的权益保障。最后,居民应当妥善安排收取补偿款项的使用和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通过以上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居民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
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测绘数据计算,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支持。居民在申请过程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和配合。合理安排补偿款项的使用和管理,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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