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两车相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的,若各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各方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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