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1、公民遭受人身伤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床被租赁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2、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停尸费、亲属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