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经营的处理方法有:
1、梳理并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算方案,得到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充分理解;
2、做好企业与个人资产的风险隔离,避免创业失败,破产;
3、如果企业有一定的优势,不能仅仅因为现金流问题而运营,可以考虑收购行业内的大型企业或国有企业,以维持企业的生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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