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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招标的六种情形法规规定

来源:智榕旅游

律师分析:

招标人可以终止招标程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

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

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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