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挂靠公司,是运输的常见的经营方式,而车辆的所有权通常以其实际出资人为准,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车主和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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