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1、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3、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多以作为的方式实施,但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明知有发生火灾的危险,有责任防止而故意不加防止,致使火灾发生,就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的放火罪。其次,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包括已经造成实际损害结果的行为,也包括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却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4、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
1、政治因素;
2、社会因素;
3、自然因素;
4、经济因素;
5、文化因素
三、如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1、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织密织好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3、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4、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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