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争的防范:
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
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
发生劳动争议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处理。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