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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来源:智榕旅游

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证明、房屋竣工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等的相关批文、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业主共有房的确认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

法律分析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以上就是“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结语

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地址证明、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的立项计划和批文、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相关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以上为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谢谢阅读。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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