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刑罚执行要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性原则;
根据《刑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刑法》第五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为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
4、人道主义原则;
5、个别化原则;
6、效益性原则。
一、刑期剩余不满一年在哪里执行
刑期剩余不满一年在哪里执行需要分情况判断:
1、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就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2、如果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就由监狱执行。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狭义的监狱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二、政务处分应当坚持什么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3、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4、坚持抓早抓大,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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