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可以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未将所售房屋出租的事实告知善意的买受人,则应当赔偿因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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