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罪罪主要特征:
(1)主观上出于故意。如以反目的实施本罪行为,则构成反破坏罪。
(2)客观上实施了以各种方法引发爆炸物的危害行为。
一、资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的反目的予以立案。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抢劫支罪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
构成抢劫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为: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支、弹药、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将支、弹药、爆炸物抢走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支、弹药、爆炸物而抢劫。
三、什么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
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如下:
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害行为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有的是出于故意,有的是出于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
3、无罪帮助他人实施故意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针对同一个目标实施同一犯罪,但主观上缺乏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联络的,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5、二人以上同时实施犯罪但故意内容不同,不构成共同犯罪;
6、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之外的实行过限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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