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智榕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国家粮食局通告

国家粮食局通告

来源:智榕旅游

  据新修订的《储备粮管理条例》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xx〕号)、《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9号)和《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11号)有关精神,国家粮食局决定对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关事项予以调整修改。具体如下:

  一、受理程序。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二、受理范围。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储备粮代储资格包括粮食类和食用植物油类,需分别单独申请。

  三、申请材料。申请企业请按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xx年第8号、20xx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但不需再提供“上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重组前经审计认定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重组情况说明”和“资信证明”;不需提供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仅需以附件形式提供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国家粮食局

  20xx年5月5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zrrp.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