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为保护好已种植的刺梨、油茶、核桃,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经平关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镇胜高速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土地一律不准种植高杆农作物,如玉米等。
二、农户确需种植矮杆农作物的,必须经所在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严禁使用可能损毁苗木的种植方式,严禁在退耕还林范围内放牧。
三、凡损毁树苗的,损毁者需按每株10元进行赔偿,拒绝赔偿的,平关镇人民政府将直接从退耕还林款中按每株15元扣款。
四、故意损毁树苗造成较大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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