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清算时,通常需将资产全部变卖,然后再加以分配。合伙企业资产分配顺序是: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五)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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