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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旷工三天被开除合法嘛?

来源:智榕旅游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旷工三天的行为如果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则被开除是合法的。如果员工没有重大过错,则公司不能随意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的认定标准如下:

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章提供劳动;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其中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旷工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形式:

第一次旷工、通过口头或书面警告,让本人认识错误并责令反省;

第二次旷工、通报批评给予员工警示,由主管领导进行谈话,记大过处分;

第三次旷工、开除或劝退。旷工属于严重的劳动违纪的行为,很多用人单位的劳动制度都会对旷工做处罚规章,严重者会被开除。

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公司有权对内部管理作出详细规章。劳动法对旷工是没有强制性规章的,但是公司在作出这项规章制度时,应该先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薪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薪资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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