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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有哪三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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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董事会有以下三大职能:

1、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负责制定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发行债券等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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