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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的好处

来源:智榕旅游

公司的制度设立应该扬长避短,设立分公司往往是总公司在打入市场之际,可能瞄准分公司可能有初期亏损,长期盈利的势头。为了减轻税务负担的同时,帮助分公司度过艰难的市场开据时期的一种制度。

(一)分公司的主要特点有:

1、分公司是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

3、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4、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经营设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的设立相对简单,费用较少;

4、因为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5、在投资限额上,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税务方面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2、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三)在境内外设立分公司的缴税规定

在境内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

1、独立申报纳税;

2、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

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在境外设立分公司

需要注意到,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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