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伙协议认定合伙关系:
1、没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人合伙情况进行了核准登记的,又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
3、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4、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5、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6、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
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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