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判刑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不一定会被批准。但是,如果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犯罪分子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是否判刑是没有关系的;
2、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一、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时间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执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决定重新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