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一般的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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