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逮捕的,又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一、审判时已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
一般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由于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所以只能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则应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则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疑罪从无定义是什么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案、不起诉和宣告无罪。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为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刑事诉讼法对疑罪从无原则在这三个阶段的适用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审判阶段是适用疑罪从无的典型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享有选择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算犯罪吗?
对于违法行为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即不算作犯罪;仅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犯罪分子才可以算作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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