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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合同期内怎么调整租金

来源:智榕旅游

本文介绍了商场租赁合同中房东的房租调整权利、租金更改和变更租赁合同的规定,以及租赁合同纠纷是否能要求租赁利息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纠纷是否能要求租赁利息,主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支付利息。另外,租赁合同有效是否适用恢复原状,也应当考虑合同自始失去效力的情况。

法律分析

在商场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房东具有在租赁期内根据房屋及物价上涨情况提出房租调整的权利。如果承租人不同意这一调整,双方将中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执行。房屋租赁协议租金可以更改,但是要协商。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纠纷能要求租赁利息吗

租赁合同纠纷是否能要求租赁利息,主要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约定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的,就可以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未付租金,人民法院判决后承租人未予履行,出租人再行起诉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租赁合同有效是否适用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恢复原状义务只发生于合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情况。由于合同自始失去效力,所以当事人受领的给付失去法律根据,应该返还给付人,也可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恢复原状请求权乃是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之体现。民法上的请求权,种类繁多,性质不一,仅就财产性的请求权而言,既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也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请求权具体属于何种性质的请求权,在学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而对该请求权的定性不同,将导致标的物灭失风险责任的不同,以及权利有无优先力和排他力的不同对于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影响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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