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不用交消费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缴纳消费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发票;
3、纳税人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4、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视同销售的标准条件: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综上所述,在消费税中,不缴纳消费税,因为外购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消费税一次性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