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有隶属关系的下级违反纪律的行为或者是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所给予的纪律制裁,
法律依据:《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应该予以纪律处分。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也可以免予处分(一)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的;(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三)违反民主集中制,不服从上级决议、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五)拨弄是非,破坏团结的;(六)丧失立场,包庇坏人的;(七)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八)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公共财物的;(九)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的;(十)泄露国家机密的;(十一)腐化堕落,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十二)其他违反国家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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