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会见规定:每月1-2次,具体日期由监狱确定,须携带身份证及会见卡,夫妻需带结婚证,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每次不超过30分钟,最多3人,非会见日需审批,具体规定以监狱为准。
法律分析
1、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2、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3、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4、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5、会见手续及流程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具体规定为准。
拓展延伸
夫妻团聚:监狱中的见面频率与家庭关系
夫妻团聚在监狱中的见面频率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监狱中的见面频率直接影响着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亲密程度。如果夫妻能够经常见面,他们可以共同面对困境,相互支持和鼓励,维系彼此的情感纽带。这种频繁的见面也有助于加强家庭关系,让夫妻之间的信任和理解更加深入。然而,如果夫妻在监狱中的见面频率较低,可能会导致情感疏远和家庭关系的疲弱。因此,监狱管理部门应该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以促进夫妻在监狱中的见面,从而维护他们的家庭关系,为他们的团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
结语
合理的会见安排对于罪犯和其亲属、监护人之间的联系至关重要。根据监狱规定,每月罪犯可以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见时需携带身份证、会见卡,如夫妻关系还需结婚证。会见一般在会见日的特定时间段进行,非会见日需经监狱审批。夫妻在监狱中的频繁见面有助于维系家庭关系,监狱管理部门应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以促进夫妻团聚,加强他们的情感纽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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