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如下: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一、证券公司欺诈客户的行为有哪些
证券公司以及其从业人员欺诈客户的行为包括: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私自买卖客户账户上的证券,以及假借客户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4、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故意提供或者明知为虚假信息为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融资融券;
(六)证券做市交易;
(七)证券自营;
(八)其他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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