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在网上续签的。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住证
2、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工商营业执照
②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房屋租赁合同
②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一项即可。
①学生证
②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后文附各镇街公安局分局联系电话及地址当场为其擦写居住证。擦写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首先暂住证制度暗含着对外来人口的某种排斥。“暂住”者,顾名思义“暂时居住”也,这就在时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暂住”需要证件,换言之,无暂住证者不得随意“暂住”,这就在空间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种种,显然不合于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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