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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宣告无效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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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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