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丢失新的规定,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以下情况的遗失不予以赔偿
(1)遭遇自然灾害导致物件遗失的,例如洪水、地震等非人为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
(2)运输中的车辆或是其他交通工具发生碰撞、坠毁等等交通事故导致物件遗失的;
(3)由于物件本身的缺陷造成自然的磨损、自然损耗等等自身原因发生变化的;
(4)其他非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物件遗失的,如外来的盗窃、行政行为等等情况,快递公司都不予以赔偿。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邮政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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