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加女方名字,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属个人财产,婚后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按揭部分。婚前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男方擅自卖房妻子无法追回。婚前购房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补偿对方还贷部分。婚后共同购房父母房改房属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一、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加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男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怎么分
具体如下: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5)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付首付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婚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夫妻共同支付的还贷款项应进行合理补偿。此外,婚前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然而,如果男方擅自出售婚前购房,不予支持妻子追回房屋。最后,如果夫妻共同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离婚后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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