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共同购买的房产,贷款未还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只有一方能拥有所有权,另一方应获得补偿,一般为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由新的房产所有人偿还。如果无法协商,可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市值减去剩余贷款后均分,想要分到房子的一方需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法律分析
1、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偿还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进行补偿。一般原则是,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2、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后剩余金额应平分。如果有人想要分得该房产,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